中紀委曾通報:近30年4000官員外逃。最高法前院長肖揚《反貪報告》:1988年~2002年間,資金外逃額共1913.57億美元。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的研究報告:外逃官員保守估計有萬名,人均攜帶金額不少于1億元。(10月25日新華網(wǎng))
說起貪官外逃,在近幾十年的歷史中,總有令人咂舌的外逃紀錄令人后背發(fā)涼,比如一天最多51個貪官外逃未遂,最高單人涉案金額300億元,最高外逃級別達正省部,人數(shù)之多、金額之大、級別之高,一次次挑戰(zhàn)著黨紀國法的最起碼底線。各級政府雖然采取了多種措施遏制貪官外逃,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然不乏“漏網(wǎng)之魚”。對此,竊以為,根治貪官外逃還須從關好“兩道大門”著手。
“第一道門”,以壯士斷腕之銳氣加大反腐倡廉力度。貪官外逃前往往占據(jù)黨政國企等單位的重要職位,手中擁有較大的權力,流轉著數(shù)額不菲的資金,在長期的錢權之間,權力觀、地位觀、價值觀逐漸扭曲,經(jīng)不起物質誘惑,囤積了大量的不義之財,同時又畏懼國內法制權威,害怕“東窗事發(fā)”,于是干脆“一走了之”。沒有在其墮落之前糾正錯誤思想,沒有在其腐壞之初及時繩之以法,也說明了當前的反腐力度尚存不足。所慶幸的是,進入2014年以來,黨中央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和決心,勢必將反腐工作推上新的快車道,也只有如此,才能從根源上消除貪官外逃行為。
“第二道門”,以千里追逃之決心嚴格追究外逃行為。貪官之所以選擇外逃,一方面是因為意圖躲避國內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境外追逃艱難十足,境外是他們手持不義之財逍遙自在的“天堂”。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wǎng)站顯示,截至2013年5月,中國雖已與49個國家簽訂民、刑事司法協(xié)助類條約,與36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但對全球兩百余個國家地區(qū)來說,貪官的外逃選擇地貌似還很多,尤其是少數(shù)號稱“人權至上”的發(fā)達國家,在我國的追逃之路上處處設卡,無疑加大了追逃難度。十八大以來中央的反腐決心,照亮了新時期下的國際追逃追贓之路。相信也只有如此,才能對外逃行為“釜底抽薪”,讓外逃貪官無處遁形。
貪官外逃行為,不僅是對黨紀國法的置若罔聞,更嚴重傷害了廣大群眾對人民公仆的信心。如若能關上這“兩道大門”,不僅能鎖住貪官外逃之路,而且能凈化官場正氣、提升政府形象,更能讓廣大群眾拍手叫好。
稿源:荊楚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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