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刑法修正案,擬對9種罪名刑罰規(guī)定作出調整,取消死刑。境外媒體關注稱,討論是否適用死刑,既要從人權的角度考慮,也應顧及民眾感受,但說到底,應該回到法律范疇。(10月28日中國新聞網)
死刑存廢問題一直是中國公共輿論場上熱議的話題之一。廢除貪官死刑和立即廢除所有死刑,都曾引發(fā)輿論混戰(zhàn)。有媒體曾將這一現象歸結為“專家向右,民意向左”。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擬取消九種罪名的死刑,再次引起了社會關于“死刑存廢”問題的爭論。
死刑廢除運動起源于18世紀末。經過200年發(fā)展,已有139個國家實質上廢除了死刑,占全球總數的70%;谧鹬厣@一基本的文明方向,死刑廢除或大勢所趨,但就目前我國情況來看,要取消死刑還有太多的難處。
死刑的存廢雖然屬于立法問題。但由于其特殊性,死刑的廢除從來不是幾個“有膽色的政治家”或“有遠見的法學家”就能促成的。無庸置疑,死刑的廢除是司法獨立和程序正義的表現,但這個“理想”的實現卻是艱難的,幾乎無法超越社會普遍認知水平而一蹴而就。很難想象罔顧民意認同堅持要廢除所有死刑將來帶來怎樣的社會動蕩。
在中國,死刑作為一種刑罰制度已經存在數千年。它所蘊含的報應主義,復仇理念,公平理念,以刑為主等傳統(tǒng)的法律文化,在中國的法律史和社會生活中都占有十分獨特的地位。在幾千年死刑文化的影響下,“殺人抵命”已經成為民間和官方共同認可的“公理”。長期以來,對殺人者和其他罪大惡極者判處死刑,在中國絕大多數公眾心目中基本等同于公平的實現,正義的伸張。
而這就決定了,在我國廢除死刑注定是一個漸進實施的過程。此次的一方面保留死刑,一方面減少死刑罪名的基本政策是穩(wěn)健的,是中國傳統(tǒng)價值觀及人道主義精神等諸多因素的最大公約數,是有原則、也同時是現實主義的選擇。同時減少死刑也是四中全會“新十六字方針”中極其重要的“科學立法”精神的彰顯。
死刑的存廢,與每個國家的文化傳承、宗教傳統(tǒng)、社會認同等息息相關。雖然廢除死刑已是世界潮流,但從中國死刑廢除的漸進式路徑來看,能爭取民意的多數支持才是修法的前提。從民怨最小的非暴力犯罪出發(fā),通過先逐步減少適用死刑進而達到事實上廢除,再推進立法廢除,這才是已為事實所證明的適合中國的死刑廢除之路。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