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民生觀:“救人遭狗咬”謊言消費社會善意
騙局消費了公眾的善意,也消費了媒體的公信,阻塞了社會善意通往真正弱勢群體的通道,害莫大焉
新聞學里有句話,狗咬人不是新聞。可這回,狗咬人真就成了新聞。
近日,多家媒體報道了“安徽女子因救人被狗咬成重傷”的新聞。就在社會捐款達到70多萬元之時,劇情卻發(fā)生了反轉(zhuǎn):當?shù)鼐椒Q,傷者并非救人被咬,而是被其男友養(yǎng)的狗所傷。調(diào)查還在進行中,如果詐稱救人騙捐成立的話,此事危害可不小。
“救人被咬”的謊言,消費了社會的善意。
受了重傷、經(jīng)濟陷入困難,可以找正當求助的渠道。決不應該把一個普通的事故包裝成見義勇為,來騙取幫助。因為這么干,社會危害巨大。誰缺錢了、有困難了都策劃一次“見義勇為”故事,到社會上去騙同情,會產(chǎn)生“狼來了”效應,消解社會信任。真?zhèn)坞y辨,于是人們不敢行善,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反而得不到幫助。不信,就看看身邊,街頭舉個牌子,寫著“車票丟了要回家”求幫助的,幾個人給錢?騙局消費了公眾的善意,給我們蒙上了“幫了就上當”的心理陰影,更阻塞了善意通往真正弱勢群體的通道。
“救人被咬”的謊言,也消費了媒體的公信。
媒體公信力要靠報道真實性來保障,如果事態(tài)過于復雜,真相不可能一次報道窮盡,后續(xù)報道根據(jù)新的證據(jù)和情況對前面報道有所修正,這是可以的,這是馬克思所說的報刊的有機運動;但是,有個人聲稱自己救人受傷了,媒體并沒有詳細調(diào)查就采信,顯然不在其列。報道的疏忽和輕率放大了當事人謊言的破壞力。不詳細核實而搶發(fā)新聞,雖然一時吸引了眼球,但事件逆轉(zhuǎn)后,誰還信你?媒體的公信力一旦淪喪,危害比出一兩個騙子大得多,話語權乃是公器、重器,不可不慎。
蒙騙公眾的行為一旦認定,必須要讓當事人付出代價。唯有依法懲處,才能呵護善意,使行善免于后顧之憂。殷鑒不遠,在天津爆炸事故后謊稱父親身亡、騙取捐款的廣西女子,目前就已被刑拘。對于媒體和報道者而言,也要反思:放出這樣一個“故事”,固然有當事人表演逼真的客觀因素,自身有沒有放松對職業(yè)道德準則的堅持呢?虎兕出于柙,夫誰之過歟?
《 人民日報 》( 2015年10月22日 1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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