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年終述法 推動法治建設(金臺銳評)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緊緊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shù)”
日前,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fā)《關于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nèi)容工作的意見》,強調(diào)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年終述職要進行述法,報告年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意見重點圍繞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對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工作的原則、范圍、重點、形式等作出具體規(guī)定,進一步發(fā)揮述職述法對于加強監(jiān)督、推進法治建設的制度功能。
之所以要強調(diào)領導干部述法工作,是因為領導干部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少數(shù)”,領導干部能否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關乎全面依法治國的成效。領導干部對待法治的態(tài)度直接決定著社會對待法治的態(tài)度,只有各級領導干部以實際行動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才能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圍。實踐證明,領導干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頭雁效應”越突出,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才會更強烈,就會越有利于推動全面依法治國的進程。
隨著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不斷壓緊壓實,“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等法治理念在各級領導干部中間越來越入腦入心。與此同時,在現(xiàn)實生活中,仍有少數(shù)領導干部法治意識比較淡薄,不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工作。去年,中央依法治國辦針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及法治政府建設開展法治督察時就發(fā)現(xiàn),一些地方履行法治建設職責還有明顯不足,依法履職仍需進一步加強。
此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針對現(xiàn)實問題印發(fā)《意見》,推動領導干部述法工作落到實處,要求領導干部圍繞“對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huán)節(jié)親自協(xié)調(diào)、重要任務親自督辦情況”“執(zhí)行領導干部不得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相關制度情況”等重點內(nèi)容述法。通過述法的“硬約束”進一步壓緊壓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這既有利于提升領導干部法治理念、增強法治建設職責意識,同時也形成了“壓力傳遞”和“杠桿效應”,有利于引導和激發(fā)領導干部提高法治素養(yǎng)。
壓緊壓實黨政領導干部的法治建設職責,還要在健全相關機制上下足功夫。要明確黨政主要負責人在推進法治建設方面要履行的具體職責,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nèi)容和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推動形成重視法治素養(yǎng)、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要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公職律師制度等制度安排,讓權力行使有明確邊界,確保領導干部在法治之下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緊緊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shù)”。要切實增強領導干部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推動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厲行法治,以實際行動帶動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形成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強大合力。
《 人民日報 》( 2021年05月06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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