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熱評:勞榮枝伏法彰顯司法正義
頑兇伏法!12月18日上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對勞榮枝執(zhí)行了死刑。1996年至1999年間,勞榮枝與其情人法子英(已另案核準并執(zhí)行死刑)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故意殺人、綁架4起,共致7人死亡。
被執(zhí)行死刑前,勞榮枝向被害人親屬表達歉意。但愿她的歉意是真誠的,更愿她為此前犯下的滔天罪行而真正懺悔。
勞榮枝伏法后,受害者之一陸中明的妻子朱大紅如釋重負:“終于給死者一個交代了,大快人心,等了好久啊,終于核準下來了。”這一天,朱大紅一家等了20多年。
勞榮枝受審時稱:“我這一輩子沒有殺過一只雞、沒有殺過一只鴨”。如此矯飾,令人愕然。根據(jù)最高法復核確認的事實,可看到一個令人毛骨悚然的細節(jié),勞榮枝與法子英共同搶劫熊某甲隨身財物,將熊某甲殺死并分尸。此后,勞榮枝用劫得的鑰匙試開熊某甲家門探查情況,與法子英共同到熊某甲家中實施搶劫,為滅口又殺死熊妻張某及2歲幼女熊某乙。如此殘暴,可謂滅絕人性,被網(wǎng)友稱為“女魔頭”,并不冤枉。
最高法認為,共同犯罪中,勞榮枝與法子英精心預謀,周密策劃,分工明確,相互配合。勞榮枝始終積極主動,起到至為重要的作用,亦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胺缸锴楣(jié)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勞榮枝惡貫滿盈,被執(zhí)行死刑完全是咎由自取。
“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本嚼么髷(shù)據(jù)成功抓獲潛逃20年的勞榮枝,說明了這一點。以身試法終被繩之以法,勞榮枝伏法證明了這一點。勞榮枝罪行累累,死有余辜,從這一案例,人們期待并看到:法律的尊嚴絕不容挑戰(zhàn),正義的底線絕不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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