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假冒媒體,豈是兒戲?
10月3日,一篇題為《低俗炒作博眼球,爆“瓜”文化不可取》的文章,打著“人民網”旗號在網上被惡炒,引發(fā)部分網友誤解。然而真相卻是,人民網并沒有發(fā)過這篇文章,此乃徹頭徹尾的“套牌”戲法。所謂“society.people.com.cn.lblhky.com”的鏈接,根本不是人民網社會法治頻道的網絡地址。
這樣的事例并非偶發(fā)。盡管有關部門嚴厲打擊,但仿冒、假冒新聞網站、報刊社、廣播電視機構、通訊社等新聞單位,或者擅自使用“新聞”“報道”等具有新聞屬性的名稱、標識開設網站平臺、注冊賬號、發(fā)布信息等行為仍有發(fā)生。一些機構或個人為了實現操弄輿論、平息輿情、謀取利益等目的,鋌而走險偽造假冒重點媒體頁面,妄圖騙取網民信任,干擾傳播秩序,攪亂輿論生態(tài)。
這些行為不僅侵犯了媒體的商標權、名稱權,更是涉及違法違規(guī),危害無窮。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倘若假冒媒體等行為用來編造謠言、散布虛假信息或低俗炒作,那便可能觸犯刑法中的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等,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可能面臨高額罰款。更甚者,若給媒體或公眾造成經濟損失、精神傷害,還得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更為嚴重的是,作為重點新聞媒體被假冒還可能引發(fā)信任危機,導致整個網絡空間風聲鶴唳,降低公眾對類似網絡信息的信任度。這種信任危機一旦形成,便如覆水難收,對網絡生態(tài)造成長遠的負面影響。
中央網信辦近日印發(fā)通知,部署開展為期3個月的“清朗·整治違規(guī)開展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專項行動。行動要求對仿冒、假冒新聞網站、報刊社、廣播電視機構、通訊社等新聞單位這一類突出問題進行嚴厲打擊。對假冒媒體必須露頭就打,從嚴處置,形成有力震懾,才能推動網絡生態(tài)持續(xù)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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