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中提及四個“特別”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詳細]
律師將作“罪輕”辯護
4月10日,劉志軍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由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訴。接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通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錢列陽作為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證實此事,并表示將為劉志軍作罪輕辯護。[詳細]
被控非法收受財物6460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86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劉志軍利用擔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鄭州鐵路局副局長、沈陽鐵路局局長、原鐵道部(以下稱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部長的職務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原名丁書苗)等11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60.54萬元。[詳細]
丁羽心(原名丁書苗)
【濫用職權】幫丁書苗非法獲利30億
民營女企業(yè)家丁書苗,被認為是劉志軍案的關鍵人物。2011年1月,丁書苗被帶走調查,當年2月中旬劉志軍落馬的消息即被公布。
據(jù)報道,劉志軍所涉及的濫用職權主要是為丁書苗謀取巨額非法利益。從1997年至2010年,劉志軍通過運作中標鐵路工程項目、投資高鐵相關產業(yè)、獲取鐵路車皮計劃等方式,為丁書苗提供幫助,造成34億元損失。丁書苗及其子從中非法獲利30億余元。[詳細]
【收受賄賂】巨資“打撈”落馬官員
除幫助獲取巨額財富,劉志軍還提拔重用丁書苗推薦的干部。據(jù)報道,為回報劉志軍的幫助,丁羽心先后花費4千多萬元,在劉志軍指使下,運作“打撈”落馬的原鐵道部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另外,劉志軍還涉嫌收受南昌鐵路局原局長邵力平等10人賄賂共計1482萬元;收受他人所送價值1334萬余元的貴重物品。[詳細]
【“帶領”腐敗】牽出鐵路系統(tǒng)9起腐敗案
2011年12月28日,“7·23”甬溫線特大事故調查組報告公布,國務院常務會議認定劉志軍負主要領導責任。劉志軍案發(fā)后,牽出了鐵路系統(tǒng)的系列腐敗案。
2011年2月12日劉志軍案爆出,半個月后,2月28日,鐵道部宣布,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已被停職審查。包括張曙光在內,9起鐵路系統(tǒng)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被查辦。其中涉及6名正局級、3名副局級官員。[詳細]
高層反腐不是一句空話
近段時間以來,李春城、周鎮(zhèn)宏、劉鐵男等人相繼被查處,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開庭審理,人民群眾拍手稱快。這些案件的查處,向全黨全社會表明,我們所說的不論什么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決不是一句空話。
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
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把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提到新的高度。習近平同志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的講話中指出,腐敗是社會毒瘤,如果任憑腐敗問題愈演愈烈,最終必然亡黨亡國,全黨必須警醒起來;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他要求“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這些擲地有聲的宣示,彰顯了我們黨反對腐敗的決心和信心,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指明了方向。[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