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上,無論政府和“兩高”的工作報告,還是代表委員的議政建言,“依法”都是反復出現(xiàn)的一個詞。這體現(xiàn)了一種法治共識,也強化一項治理標準。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對領導干部來說,如何衡量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除了看能不能依法辦事,還要看愿不愿依法辦事、敢不敢依法辦事。
換句話說,一事當前,是先想到法治方式,還是法外手段?處理矛盾,是只想著息事寧人,還是捍衛(wèi)法律尊嚴?面對壓力,是只顧四處討好,還是堅守法律底線?調整利益,是會哭的孩子有奶吃,還是堅持一碗水端平?
這些問題,似乎都是底線要求,但換個角度,則體現(xiàn)了一種擔當精神!皳斊鹪摀?shù)呢熑巍,“領導干部要敢于擔當”,在中央領導多次強調“擔當”的語境中,依法辦事應該成為最醒目的度量衡。
現(xiàn)在有種現(xiàn)象,一些地方遭遇負面新聞,不問青紅皂白,就火速免職干部,以此平息輿論;不管是非曲直,只希望花錢買太平,趕緊捂蓋子滅火;不顧合法與否,在“強者”“弱者”的概念下,主觀偏袒一方。這種做法看似高效,卻忽視了“法治是最大的公共利益”,也導致了法律公信力的下降。那種“信訪不信法”的思維,那種“有律法沒辦法”的尷尬,那種“按下葫蘆浮起瓢”的疲憊,莫不與此有關。不信法律,談何法治?
實踐中,經(jīng)常會有類似的辯解:“如果樣樣都依法,我們就會一事無成!痹谟行┤丝磥恚沙绦蚍爆、限制太多,許多“急病”等不得慢郎中,還不如土辦法管用。因此,即便是“依法辦事”,也不過是做一套法律的面子,操作中還是人治的里子。尤其是推進改革,許多人還停留在“闖紅燈”的慣性思維中。決策不依法、遇事不講法、辦事不守法,有認識能力的問題,更有思想態(tài)度的問題。
“精致的利己主義者”,這是最近一個流行詞,也可以用來分析上述問題。許多時候,不依法辦事的背后,是一種精巧的利益考量。行使依法不該行使的權力,往往是為了謀求不當利益;逃避依法應該履行的職責,常常是為了降低自身風險。然而,合意依法、不合意違法,倘若都是機會主義,何來法律信仰?寧愿不干事,唯求不出事,倘若都搞明哲保身,何來鐵面執(zhí)法?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倘若都不敢堅持原則,何來法律權威?
當然,強調依法辦事的擔當,也要有依法平安的保障。一方面要樹立導向:比如,“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jù)”;另一方面要明確后果:比如,“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各級組織部門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睂Σ蛔鳛閬y作為的懲戒,給敢擔當敢負責的撐腰,才能打消“站得住的頂不住、頂?shù)米〉恼静蛔 钡念檻],讓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更多干部身上生長。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治的實現(xiàn)離不開擔當!耙(guī)章只不過是穹隆頂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誕生的風尚才最后構成那個穹隆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當更多人在領導干部依法履職中堅定法律信仰,當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為普遍選擇,法治中國才有希望。
《 人民日報 》( 2014年03月12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