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郭文斌
“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立即停止違法行為!”3月29日下午,在一陣急促的警報聲后,溫州市區(qū)松臺廣場上空不斷地回蕩著這句話。聲音是從松臺廣場對面新國光商住廣場C幢4樓平臺發(fā)出的。平臺上架了6個大喇叭,正對著松臺廣場。從當天下午2點開始,“警告聲”一直播放到傍晚5點多。一些廣場舞大媽實在受不了了,陸續(xù)打道回府。(3月31日《都市快報 》)
花費26萬購買高音炮“還擊”廣場舞大媽,這樣的代價實在太大,但對于深受其擾的小區(qū)居民來說,卻是認為值得的,因為實在受不了。的確,一個人如果夜晚睡得不好,休息不好,第二天就很難有精神去上班、學習,為了悍衛(wèi)自己的權益,小區(qū)居民不惜代價。讓人感慨。
其實,今年年初,當地已經發(fā)布了“廣場舞公約”,并由公安、環(huán)保、城管等部門聯合執(zhí)法。但在小區(qū)居民看來,并沒有取得實質效果。這就像貓抓老鼠的游戲,執(zhí)法人員來了,大媽們就調低音量,走了又調高了?雌饋,是那些跳舞的大媽不太自覺。然而,用高音炮“還擊”,卻無異于“以暴制暴”,固然能夠一時阻止住跳舞大媽,但顯然不時長久之計。即便是將這些跳舞大媽“趕”走了,她們也會換另一個地方,難道讓每一個小區(qū)居民均要購買如此高價的高音炮。再退一步說,大家都買了,這些大媽又到哪兒跳舞?有關部門曾做過一次統(tǒng)計,當地共有900多支文體團隊在各個廣場跳廣場舞,其中松臺廣場最為典型,活躍著20多支文體團隊。而隨著老人的增多,可能文體團隊還會增加。我們都會變老,我們也有可能去跳舞,難道都要對跳舞大媽趕盡殺絕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廣州市黃埔一社區(qū)經多方協(xié)商出臺“廣場舞公約”,廣場舞需到居委會備案,否則投訴作報警處理,且音量要控制在60分貝之內,此舉解決了廣場舞娛樂噪音擾民的老大難問題;近日,在樓盤日漸林立的番禺石碁,社區(qū)工作者將2000多人之眾的廣場舞大叔大媽們收編為“正規(guī)軍”,不僅減少了擾民,還令廣場舞異;钴S。這些方法完全可以借鑒。關鍵還在于多方采納意見,制訂出適合當地居民實際情況的“公約”,并且嚴格執(zhí)行。
管理跳舞大媽的“噪音”問題,不是發(fā)布一個“公約”就完了,而是需要在調查的基礎之上,進行智慧管理,一方面要約束跳舞大媽,另一方面更要化解其中蘊藏著的矛盾。比如增加投入,開辟“跳舞場所”。只要通過相關部門的努力,則完全可以讓跳舞大媽跳得開心,而小區(qū)居民也可以休息好。這本不是件難事。
(來源:齊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