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窂娬{,各地區(qū)、各部門在制定相關規(guī)定和具體辦法時,要明確“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科研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項目需要,按規(guī)定自主組建科研團隊,并結合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對科研項目要由重過程管理向重項目目標和標志性成果轉變”。通知一出,廣大科研人員紛紛點贊。
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就是要把人的創(chuàng)造性活動從不合理的經費管理、人才評價等“繁文縟節(jié)”中解放出來。近年來,我國科技體制改革主體架構已經確立,重要領域和關鍵環(huán)節(jié)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但我們也應看到“項目多、帽子多、牌子多”等現象仍比較突出,在科研項目管理、科研經費使用和人才評價改革等關鍵環(huán)節(jié),還有需要改進的地方,有些政策還沒有完全落地。在這樣的背景下,更側重落實的《通知》無疑是一場及時雨。
擴大科研人員自主權并不是一個新話題。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陸續(xù)出臺了一系列遵循科研規(guī)律、破除制度藩籬、擴大科研人員自主權的政策,取得了明顯成效。與此前的政策相比,新印發(fā)的《通知》更為細化也更具可操作性。如果說之前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是點,那么,《通知》就是將這些點連起來的線,是一份提綱挈領、統(tǒng)攝全篇的操作指南。
落實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需要更徹底地放權。要充分認識賦予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自主權的重要意義,要尊重規(guī)律,尊重科研人員,充分發(fā)揮市場在科技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進一步發(fā)揮企業(yè)的技術創(chuàng)新主體作用。要給科研人員更大的技術路線決策權,給科研單位更大的科研項目經費使用自主權。
落實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需要做好配套和銜接工作!锻ㄖ访鞔_指出在擴大科研人員自主權相關政策落實過程中還不同程度存在各類問題,例如“有的部門、地方以及科研單位沒有及時修訂本部門、本地方和本單位的科研管理相關制度規(guī)定,仍然按照老辦法來操作;有的經費調劑使用、儀器設備采購等仍然由相關機構管理,沒有落實到項目承擔單位;科技成果轉化、薪酬激勵、人員流動還受到相關規(guī)定的約束等”。要解決這些問題就要制定政策落實的配套制度和具體實施辦法,做好已出臺法規(guī)文件中相關規(guī)定的銜接。
落實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需要多部門聯動?萍紕(chuàng)新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不單是科技部門的事,還涉及教育、財政、稅務、海關、審計、紀檢、人力資源保障等多個部門。只有多個部門通力配合,才能形成合力,政策也才能真正落在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