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高考沒考好,浙江臺州一名學生篡改了3名同學的志愿;因瑣事發(fā)生矛盾,河南中牟一名考生惡意填報同學的志愿,且連續(xù)修改兩次,致使無法再做修改。7月12日一天,媒體報道了兩起高考志愿引發(fā)的瘋狂操作。去年,貴州遵義與河南平輿也發(fā)生了兩起惡意填報同學高考志愿的事件:一起是因為室友對自己兩次復讀的經歷開玩笑,引發(fā)“同室操戈”;另一起是對同班同學心存嫉妒產生報復心理所為。
眾所周知,填報高考志愿關乎考生進入什么樣的大學就讀,更關乎考生專業(yè)、興趣、人生前途。惡意填報他人志愿、篡改他人志愿的卑劣行為,會給考生本人帶來極其嚴重的后果,所以對此既要嚴肅追究惡意填報志愿者的法律責任,又有必要健全管理體系,堵住系統(tǒng)漏洞,讓作惡者無可乘之機。
經歷過高中階段緊張學習生活的人,都知道高考志愿填報是事關個人前途命運的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考生多年的努力和父母多年的付出,都是為了高考這幾天和高考志愿的填報。而惡意填報他人志愿、篡改他人志愿,顯然將導致考生無法按考試成績和真實意愿自主填報志愿,這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會讓考生本人的辛苦付出付諸東流,甚至讓其前途毀于一旦。
據(jù)報道,惡意填報、篡改他人志愿的事件屢有發(fā)生,其中有作案者曾被當?shù)胤ㄔ阂云茐挠嬎銠C信息系統(tǒng)罪判刑7個月。此次篡改3名同學高考志愿的浙江臺州學生陳某,則被警方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拘留了10天。相對于行為人的卑劣惡行給受害人帶來的嚴重損害,給其他考生帶來的恐慌情緒,給教育主管部門增加的額外負擔,這樣的處罰一點也不嚴厲,甚至起不到懲罰惡行和警示他人的作用。
不過讓人欣慰的是,在惡意填報志愿、篡改志愿事件發(fā)生后,教育主管部門均恢復了受害考生的志愿,或者協(xié)助其重新選報志愿,但事后對損害行為予以補救不代表相關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法可罰性。尤其是,惡意填報他人志愿、篡改他人志愿的危害性比竊取財物等常見犯罪的危害性更大,這相當于“盜竊”“劫取”了他人的前途和命運,因而,對于這類行為理當嚴厲追究法律責任,以懲戒惡行,撫慰人心。
值得注意的是,高考志愿可以被輕易填報、篡改,折射出志愿填報系統(tǒng)存在一些漏洞。通過報道我們得知,作案人獲悉他人賬號和密碼后,就可進入其賬號填報、更改志愿,完全不需要“二次驗證”。人們平時轉賬、支付時,還都要通過綁定的手機輸入二次驗證碼來確認,那么在這么重要的高考志愿填報、更改時卻不需要二次驗證,顯然極不科學。
保護考生的高考志愿不被隨意填報和篡改,既要嚴懲作惡者,更要充分發(fā)揮技術優(yōu)勢健全管理體系,如設置人臉識別、指紋識別、信息綁定、密碼問題保護等,增強志愿報考系統(tǒng)的嚴密性,為志愿的填報添加一道技術防線,也可在系統(tǒng)中綁定考生本人或者家長或者班主任的手機號碼,當填報志愿、更改志愿時,需輸入手機驗證碼,確認系本人操作,進而讓考生按照本人真實意愿填報高考志愿,避免被他人惡意篡改、填報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