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教育局、濟南市體育局等部門聯合印發(fā)《濟南市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全市范圍內具備向社會開放條件的公辦中小學校、職業(yè)院校,在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和校園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課余時間、節(jié)假日等時段為群眾健身活動提供服務。
這些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不斷增長的全民健身需求與公共體育資源供給相對匱乏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與此同時,絕大多數公辦中小學、職業(yè)院校的體育場地設施在很多時候卻是處于閑置狀態(tài)。將這些體育場地設施對市民開放,不僅可以充分激活閑置的體育資源,更能以公共體育資源供給的大幅增加,更好地滿足廣大市民的健身之需。應該說,這份方案的出臺很好地回應了全民健身的現實訴求。
這份方案的可貴之處還在于,主要從操作意義上“談論”問題,不僅對開放范圍、開放條件、開放對象、開放形式、開放時間等相關事項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更對教育、體育、財政、公安等相關部門的職責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由教育部門牽頭,投入大量人力財力,在全市范圍內力推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如此一來,相關工作就一改從前的“粗放”狀態(tài),而成為一項有組織、有標準、有壓力、有保障的民生工程,操作起來應該會順暢不少。
接下來是“落地”階段,一些問題特別值得“警惕”。在開放范圍上,要謹防各種人為的“收縮”。在很大程度上,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對外開放是一件很麻煩的事。至少對校方而言,這往往意味著更多的付出和更多的風險。在“學校申報、試點先行、分批開放、逐步推廣”的情況下,一些學校即便已經“達標”,也可能會找來各種“理由”一再拒絕開放。由此,相關部門尤需嚴加監(jiān)管,不容任何一個學!巴祽小,力求“應開盡開”。
在資金管控上,要謹防各種可能發(fā)生的不規(guī)范現象。實施方案要求,根據隸屬關系,市、區(qū)縣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落實向社會開放的學校體育場地設施的改造、添置、更新、維護、運行和管理人員費用、購買公眾責任保險等經費,切實保障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為此,應強化日常監(jiān)管,暢通投訴渠道,確保相關公共財政支出用對用足。
早在2009年,《全民健身條例》就明確要求公辦學校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2012年,山東省體育局、山東省教育廳聯合制定了《關于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指導意見》,提出通過5年的努力,使全省具備開放條件的學校體育場館向公眾開放率總體達到70%以上。相關工作的進展還遠不能滿足群眾期待。有鑒于此,公辦學校體育資源對外開放的步子應該更大更快一些,切不可讓“以點帶面,分步實施”的工作原則成為各種懈怠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