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瑣事分手后,心有不甘的趙芳(化名)想要挽回感情,情急之下誤信一家“情感挽回”咨詢公司。先后兩次繳納6380元費用后,趙芳和前男友的關系不僅未緩和,反陷入僵局。她提出退費要求,對方強硬回復說不僅費用“不予退還”,還拿出當時簽署的“協(xié)議”要挾她。趙芳并不是唯一受害人。法律界人士表示,在這些所謂的“合同”或“協(xié)議”中,部分免除商家責任,加重甲方主要責任、排除甲方主要權利的“霸王條款”可以被認定為無效的合同條款。(11月18日《北京青年報》)
對于“情感挽回”之類的咨詢服務,青年男女的正確態(tài)度應該是:一方面,要避免“病急亂投醫(yī),逢廟就燒香”。換言之,要理智地擦亮眼睛,謹防上當受騙。比如上述新聞中的趙芳,在搜索引擎上輸入“如何挽回前任”之類的關鍵詞,看到一家自稱可以挽回感情的心理咨詢公司的廣告,就像抓住“救命稻草”一般,在對方傳來一份電子合同后,她并未細看,便簽下合同付了款;事后才發(fā)現(xiàn)自己作為甲方,被提出諸多要求,各種“不需要負責”“不允許投訴”,為她設置了諸多門檻。
另一方面,對于“情感挽回”咨詢服務提供的對策只可參考、不可依賴迷信。他們在“最有效的情感挽回套路,助你成功挽回愛情”等宣傳中所稱的套路,是針對大多數(shù)分手情形之下的應對經(jīng)驗,對每個個體未必適用。試問:自己的戀人難道不是自己最清楚,而是咨詢公司的所謂“愛情大師”最清楚?實際上,據(jù)正規(guī)的心理咨詢師介紹,情感是最琢磨不透、捉摸不定的,挽回情感根本不會有“最佳方案”。
此外,“情感挽回”服務有一定的隱私屬性,這期間服務者容易不作為,卻宣稱自己盡了很大努力。而且“情感挽回”涉及三方——戀愛雙方及咨詢師,在挽回失敗時,咨詢師也能很容易地以“求助方?jīng)]有按照咨詢師給的流程來做,執(zhí)行不到位”等說辭推脫責任。
因此,如果焦慮的青年男女相信甚至迷信“情感挽回”服務,那么從一開始就輸了,不是學會了挽回愛情的套路,而是被人套路,數(shù)千元甚至上萬元服務費注定會“打水漂”。更嚴重的是,不僅不能挽回愛情,反而會讓愛情徹底死掉。感情是兩個人的事情,考驗的是兩顆心,花錢挽回感情,反而有失真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