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溫州動物園來了幾位特別的人,他們在溫州動物園做起了小動物們的“保姆”。他們并非專業(yè)的動物飼養(yǎng)員,而是六名非法販賣珍貴瀕危動物的犯罪嫌疑人,被溫州市鹿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分批配送到動物園做義工,而他們在動物園的表現,將作為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請酌情從輕處理的重要依據。
或許有人會發(fā)問,這種軟處罰是否算是法外開恩,會否影響法律應有的懲戒效果?應當明確,被罰到動物園做義工并非是法外開恩,而是符合嚴寬相濟的法律政策。根據2018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在本案中,六名嫌疑人都是動物愛好者,犯罪情節(jié)較輕,而且認罪認罰,態(tài)度良好。為此,鹿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主動聯系溫州動物園,讓六名嫌疑人到動物園做義工,以此加深他們對自身犯罪行為的認識,彌補過錯。
被罰做義工也是在貫徹落實“恢復性司法”理念!盎謴托运痉ā笔侵竿ㄟ^在刑事犯罪的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間建立一種對話關系,讓犯罪人主動承擔責任消弭雙方沖突,從深層次化解矛盾,修復受損社會關系的一種司法活動。近年來,各級檢察機關積極探索,把“恢復性司法理念”運用于生態(tài)環(huán)境司法保護實踐,對于破壞環(huán)境的犯罪案件,在依法批捕起訴的同時,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要求犯罪嫌疑人恢復現狀,把對環(huán)境的危害降低到最小。
在本案中,通過在動物園照顧動物、清掃園區(qū)、勸阻不文明行為,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實踐中提升保護動物的認識,避免再犯。此外,這種新的處罰方式更起到了宣傳引領作用,提醒廣大人民群眾珍愛動物,不要觸碰法律底線。如此軟處罰,也可實現硬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