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之內(nèi)四場霧霾,將民眾的環(huán)境關切推至前所未有的高度。春節(jié)臨近,同為重要空氣污染源的煙花燃放,是否應當加以限制?據(jù)《新京報》調(diào)查,超八成受訪者支持“禁放”;而在反對“禁放”聲中,“燃放煙花是傳統(tǒng)民俗,應該得到尊重”占到47.8%,“放不放是公民自由,不能被輕易剝奪”占到29.8%,可見反對理由主要集中于民俗和自由。
表面上看,“爆竹聲中一歲除”的民俗,應當屬于公民自由選擇的范疇。但是,當這樣一種選擇會加重空氣污濁,我們應反思,思維慣性中的這般“自由”是否逾越了權利的本意?
“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公民自由不等于為所欲為的放縱。作為“法律上之力”保障實現(xiàn)的自由,公民權利的行使以他人的義務為前提。多放一掛鞭,被霧霾阻礙的不僅是他人的視線,更有我們自身的呼吸,實屬一場沒有贏家的游戲。所以,涉及公共利益的權利主張,應當提防“自由的濫用”,著眼“小犧牲”換取“大共贏”。
事實上,移風易俗正是在制度的歷史變遷中,探尋一個又一個這種共贏。從人殉到陶俑,從土埋到火葬,從婦女纏足到男女平等,從指腹為婚到戀愛自由,一些曾經(jīng)的民俗在大浪淘沙中淪為陋俗,又在時代洪流的助推中產(chǎn)生新民俗、走出新生機。作為民族文化的歷史傳承,任何形式上的固步自封都會背離祈福迎祥的本意,與時俱進的開拓創(chuàng)新才能還原以人為本的訴求。
在創(chuàng)新中包容,是民俗的生命力,更體現(xiàn)公民權利意識的真正覺醒。意識到放鞭炮是個人權利,不過走出了權利意識的第一步。充分理解少放、甚至不放鞭炮,才是更為全面、更高層次的權利觀念——其先進在于更注重發(fā)自內(nèi)心的理性選擇與道德堅持。
當“新桃換舊符”的除夕之夜,耳邊疏散了鞭炮的喧囂,我們不但欣喜于耳鼻的清爽,還會寬慰日漸成熟的公民權利意識,因為那才是民族精神中最可寶貴的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