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多地表示將試行公務員聘任制,人社部部長尹蔚民此前表示,人社部正就公務員聘任制制定相應辦法,正在全國范圍內試點。有專家表示,后續(xù)聘任制公務員的大范圍推行阻力則來自于公務員待遇終身制傳統(tǒng)過于根深蒂固,預計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將是發(fā)展重點。(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9版)
公務員聘任制好處自不待言。以往在委任制之下,公職職位成為鐵飯碗,旱澇保收。公考競爭激烈,但一旦進入公務員系統(tǒng),則“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被辭退或開除”,缺乏退出機制,一方面導致部分公務員人浮于事,另一方面提高了用人成本。而且,因為缺乏面向社會的開放性,公務員體系內的不合格者出不去,外部的優(yōu)秀人才進不來,公務員隊伍結構僵化,新陳代謝不夠順暢,缺乏對人才的吞吐和吸納能力。
正因為上述種種原因,以引入退出機制、激活競爭為目標的公務員聘任制,歷來為公眾所廣泛呼吁,地方推動試點算是對輿論的回應,但就目前的試點經(jīng)驗來看,公務員聘任制很難說已經(jīng)攪動了公務員系統(tǒng)的一潭死水,反而在實踐中暴露出不少問題。究其根源,聘任制并未建立起科學的人才評價機制,公職人員的招考、聘任、退出,都是建立在傳統(tǒng)的評價體系之上。
與聘任制匹配的評價機制的缺失,使得聘任制存在諸多問題。比如,公務員法規(guī)定聘任制適用專業(yè)性較強及輔助性兩類職位,但哪些專業(yè)性較強、哪些是輔助性,缺乏明確規(guī)定;再比如法律規(guī)定聘任方法為公開招聘和直接選聘,公開招聘等于沿用委任制招考程序,難以杜絕公考中存在的黑幕、因人設崗、特權招聘等問題,直接選聘因為缺乏程序規(guī)定,又留下可供鉆營的漏洞。聘任制是要激活競爭,但對聘任者的選拔機制,卻存在不少模糊乃至罅隙之處,削弱了聘任制公務員對體制的激活效應。
更重要的是,因為沿襲的是舊的評價機制,不少試點地區(qū)中,公務員聘任制并沒有形成有序和及時的退出機制。還是以深圳為例,2010年后入職的聘任制公務員尚無被辭退者,即便追溯到2007年以來,只有20余位聘任制公務員因自身意愿等原因,主動辭職。而據(jù)人社局公務員管理處人員介紹,“如果發(fā)生瀆職、貪污或其他觸犯合同規(guī)定的違法問題,肯定會解聘并辭退相關聘任制公務員”。這種退出門檻,雖解決了公務員免職再度復出的問題,但以違法問題為退出門檻,延續(xù)的還是“不出事、不違法即合格”的傳統(tǒng)評價模式,這種退出未免條件過高,能不能激活競爭,解決人浮于事等病灶,依然成問題。
公務員聘任制當然不是為了退出而退出,有能力者,在崗位上穩(wěn)定晉升未嘗不可,但如果科學全面的篩選評價機制沒有確立,公務員聘任制何嘗不會催生新的鐵飯碗?正因如此,公務員聘任制要想真正成為一條體制的鯰魚,必須在人員的招錄、考核、退出等各方面,形成一種有激勵意義的篩選評價機制,在程序上堵死各種特權漏洞,在考核上激活“外來者”的工作動力,實現(xiàn)與委任制公務員的合理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