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審計署官網陸續(xù)發(fā)布了一些部委單位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細算起來,今年恰好是國家審計署成立30周年,而轟轟烈烈的審計風暴也刮了整整十個年頭。
這十年間,審計風暴從新聞變成舊聞,涉事單位從新面孔變成老面孔,以至于人們產生了“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依舊”的錯覺。周期性公布的審計結果,早已成為國人政治生活中的一道爛熟風景。
開始是驚詫,怎么這么多問題?漸漸地,人們習慣了“總是會有問題的”,至于誰有問題,問題應該得到怎樣的追究,人們似乎喪失了追問的動力。
怪得了審計部門嗎?國家審計署在權力歸置上并沒有被賦予執(zhí)法權。審計署只能發(fā)現(xiàn)問題,公開雖有力量,但力度仍然不夠。如果沒有緊隨其后的切實問責,審計風暴很可能淪為審計通報。
情況復雜和“孰能無過”都不能成為縱容違法違紀的理由。但運動式的懲前毖后又顯得過于簡單。事實上,每年確實有違法違紀人員因審計風暴而受到懲處。只是在審計和懲處之間,缺乏常規(guī)性的問責機制。程序上的不透明,讓公眾總是霧里看花。這一陣公布了審計數(shù)據(jù),很可能過一陣才能具體問責,公眾無法找到其中的因果聯(lián)系。久而久之,人們才習慣認為審計風暴實乃吹面不寒的和風細雨。
我國《預算法》明確規(guī)定各級人大是保障預算執(zhí)行的權力主體,審計查出問題要向人大報告,人大有責任進行追究。那么,各級人大在實際中是否在有效行使監(jiān)督權,并要求各級政府對預算去向做出明確回答?
審計風暴不該淪為審計通報,查出的類似問題每重復一次,都意味著它未得到徹底解決。需要重視每一次震驚和憤怒之后,社會上不斷升級的無力與疲憊。審計署存在的意義,就是要通過不懈努力,捍衛(wèi)國家的財政,完成憲法賦予的神圣使命。
正如原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卸任演說中強調:“任何不承擔責任的權力,都必將對社會公正造成傷害,最終導致法治的扭曲。國家審計關注責任,但我們無法強制要求誰去承擔責任。我們只能堅持一條:讓應該進一步追究責任的事訴諸公眾,讓陽光和社會為問責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