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qū)巴彥淖爾市的兩級扶貧辦(市、縣、區(qū)、旗)主任、科長等10名扶貧官員因貪污扶貧款,近日被法院分別判處11年至5年有期徒刑或緩刑。由巴彥淖爾市檢察機關查處的這起特大扶貧系列腐敗案,不僅首次揭開了扶貧領域的犯罪黑幕,更拷問我國扶貧款發(fā)放使用中的“黑洞”究竟有多大(7月31日《新華每日電訊》)。
我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扶貧資金的管理居然是那么“弱不禁風”,令那些貪腐分子唾手可得。2012年,當?shù)貦z察院根據(jù)舉報線索,對原巴彥淖爾市扶貧辦主任郭某某立案偵查。令檢察機關吃驚的是,案件線索呈放射狀,抓一個帶一串、端一窩帶一片……短短一個月時間就立案查處了巴彥淖爾市及五原縣等8個兩級(市、縣)扶貧辦的10名扶貧官員,涉案總金額830萬元。檢察院辦案人員說:“有的扶貧辦是整體淪陷!
扶貧開發(fā)為的是加快貧困地區(qū)的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隨著國家財政收入的增長,這幾年,國家下?lián)艿姆鲐氋Y金與日俱增。但每一分每一厘的扶貧款究竟被用到了哪里?是不是在分配使用中漏洞百出,使得“籬笆”大開而給貪腐官員可乘之機?一直是我們擔憂的問題。
發(fā)生在巴彥淖爾市“抓一個帶一串、端一窩帶一片”的特大扶貧系列腐敗案,令我們真切地見識了扶貧款發(fā)放管理中的“黑洞”是如何之黑、如何之深!而之所以存在“黑洞”,顯然是因為扶貧款的發(fā)放管理不公開、不透明,巨額扶貧款的下發(fā)被幾個人控制著、拿捏著,你要拿到扶貧款,行!先把不菲的回扣乖乖奉上,不然,即使你再貧困,這扶貧款也輪不到你。發(fā)放扶貧款本是為了發(fā)展貧困地區(qū)的經濟、造福人民,可為了先把回扣“孝敬”扶貧官員,貧困地區(qū)可能還要想方設法湊足回扣款,這簡直是在禍害貧困百姓。一件大好事變質到如此,已經讓扶貧制度蒙羞了。
當前,我國在扶貧資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尚未形成嚴格規(guī)范的制度,各級政府、中介機構、農戶之間不可避免地會開展多重博弈,甚至出現(xiàn)擠占和挪用扶貧資金的現(xiàn)象,致使扶貧資源利用效率低下。而扶貧款“扶倒”巴彥淖爾市10個扶貧官員的窩案再次警示我們,如果在扶貧資金的使用上繼續(xù)朦朦朧朧,那么,扶貧款“扶倒”官員的橋段還會繼續(xù)上演——我們弄不明白的是,那些巨額扶貧款撥給了誰、撥了多少、用在了哪里等等關鍵信息,為何就不能及時公開、公示?以陽光的程序來遏制腐敗,是保障扶貧款安全專項使用的唯一路徑——陽光燦爛,那“黑洞”就不會黑了;對那些膽敢染指扶貧款的貪腐分子,唯有頂格處罰懲戒,才能打擊他們的囂張氣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