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通過法治的力量,讓那些制造、傳播謠言的網絡經營者和網絡名人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要他們明白,法治社會沒有網絡謠言的容身之地,同時向社會宣示,在中國,網絡世界不是無法無天之所。
近期有關整治網絡謠言的新聞不斷見諸各大媒體,不僅涉及一些網絡名人,也涉及一些網絡組織。比如,周祿寶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依法批準逮捕,繼北京警方打掉一個以“秦火火”、“立二拆四”為首的蓄意造謠傳謠、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網絡推手公司后,湖南省湘潭市警方日前成功破獲“艾達網絡水軍”、“360水軍”、“54水軍”、“信達網絡傳媒”等水軍網站非法經營案。這些都是全國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取得的新進展、新成果。
在各地不斷曝光一些虛假網絡消息,不少網民對微博、微信上發(fā)布的信息將信將疑之際,公安機關的上述行動讓不少網友認清了一些名聲顯赫的“網絡大V”、粉絲眾多的網絡名人的真面目,起到了正本清源的目的,符合眾多網友關于整頓網絡亂象的期許。
對此,也有不少網友在問:是什么原因讓“網絡大V”變成了“網絡大妖”?是什么原因讓網絡謠言制造者、傳播者掌握了網絡信息發(fā)布的主導權?是什么原因讓一些網絡犯罪的受害者不敢舉報?正如一些評論所提出的,公布網絡犯罪案件只是打擊網絡謠言的階段性成果,預防網絡犯罪的發(fā)生才是根本目的。
從目前披露的信息分析,一些網絡謠言的出臺大致沿著如下路徑進行:一是一些“網絡大V”利用粉絲多、關注度高的優(yōu)勢,將一些沒有經過證實的信息通過微博發(fā)出去,引發(fā)大量轉載,其中即包括某些謠言,這大體屬于被動傳謠;二是網絡水軍有意識進行謠言策劃,通過互相轉載和點擊擴大謠言的影響面,屬于主動制造謠言;三是一些網絡名人和網絡公司合作,通過所謂的集團作戰(zhàn),制造、傳播謠言,屬于制造和傳播謠言的混合型。盡管造謠者的手段并不高明,但他們利用社會熱點和公眾情緒,把自己打扮成“社會不公”的審判者,迷惑了不少網民。不論哪種形式,網絡謠言的制造者通過造謠、傳謠獲得了經濟上的收益或者提高了知名度,而網絡謠言的出臺和傳播則給社會造成了極大的惡劣影響,侵犯了一些公民的名譽,擾亂了正常的網絡信息傳播秩序。
人們常說,謠言止于智者。但不斷披露的涉及網絡謠言的案件讓我們看到,單靠網民的自制力還不夠,尤其是當前不少人存在一定的從眾心理,對網絡信息的甄別缺乏理性的態(tài)度,也缺乏專業(yè)的判斷能力,尤其遇到一些“網絡大V”的蠱惑,問題就更為突出。
因此,打擊網絡謠言,防范“網絡大V”變“網絡大妖”,必須靠法治。通過完善法律制度,告訴人們在網絡世界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哪些事做了之后注定要付出代價。當前的主要工作是把“七條底線”貫徹好。長遠而言,要通過法治的力量,讓那些制造、傳播謠言的網絡經營者和網絡名人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要他們明白,法治社會沒有網絡謠言的容身之地,同時向社會宣示,在中國,網絡世界不是無法無天之所。
互聯(lián)網世界是多姿多彩的,但絕不應該是烏煙瘴氣的;ヂ(lián)網世界有邊界才有自由,有底線才有空間。對待制造、傳播網絡謠言者,唯有依法果斷打擊,才能維護網絡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