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觀點>>觀點專題>>打擊網絡謠言,共守“七條底線”>>法律如何界定“網絡誹謗”等犯罪行為

兩高明確利用網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認定

2013年09月09日15:41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中新網9月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聯合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公布關于辦理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

  《解釋》規(guī)定,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來源:中國新聞網)

分享到:
(責編:王倩、文松輝)



社區(qū)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

夏河县| 澜沧| 金湖县| 上虞市| 绥江县| 松阳县| 准格尔旗| 兴安盟| 贡山| 高邮市| 贵定县| 文水县| 遂昌县| 五指山市| 宣汉县| 海城市| 剑阁县| 汾西县| 垦利县| 武川县| 集贤县| 舞阳县| 巴塘县| 华亭县| 苍梧县| 福建省| 阿坝| 禹州市| 石家庄市| 水富县| 开化县| 毕节市| 永川市| 渝北区| 麻栗坡县| 泸西县| 翼城县| 邓州市| 甘洛县| 金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