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圍繞落實審批制度改革,通過修改一批法律議案和決定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會議突出強調:“改革和發(fā)展都要更多依靠法治推動,法治也需要根據改革發(fā)展的要求不斷完善!
取消下放審批權力,進一步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是新一屆國務院政府組成以來的改革“重頭戲”。至今國務院已取消下放了300多項行政審批權力,這極大地釋放了市場活力和企業(yè)內在動力。改革須有法可依,反過來說,法律法規(guī)也須跟上改革前進的步伐。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圍繞落實審批制度改革,通過修改一批法律議案和決定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便標志著深化改革即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改革之所以成為改革,其起始的探索必然是適應現實、突破陳規(guī)的嘗試,而當改革進入一定階段之后,原有的法律法規(guī)也須跟上改革的步伐、匹配改革的成果,并以此指導服務改革的探索。
一個形象的比喻是,在“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之后,法律的修訂是建造一座過河的“橋”。深化改革的成果,需要法律予以落實、鞏固,同時,法律的修訂也是對改革成果的制度性保障。這意味著由“行政”推動的改革探索,將落地成為“法治”的明確規(guī)定;它同時也意味著原本局限在部分地區(qū)、部門試點的改革探索,將以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方式,不可逆轉地在全國范圍推廣施行。
顯然,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圍繞審批制度改革,通過修改一批法律的議案,并決定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釋放出一個積極的信號:已經成型的改革成果將在法律法規(guī)的護航下繼續(xù)發(fā)揮更大的作用,釋放更多的紅利。這也從本屆政府組成以來,民間企業(yè)登記數量“迸發(fā)式增長”的成效中可見一斑。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當下,國務院常務會議選擇在這樣時間節(jié)點,通過修改一批法律議案,并決定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同樣值得玩味。這是對新一屆政府組成以來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第一次全體大會上提出“建設法治政府”的最好回應。中央政府身體力行取消下放審批權力、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并通過法律法規(guī)予以“保障”,這也為今后全面深化改革確立了一種導向:讓各項改革在法律保障下順利推進。(傅思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