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wǎng)站刊發(fā)的解讀三中全會《決定》系列文章指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制度,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要適時對責任追究方面的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增強責任制的威懾力。實施責任追究應該終身追究,無論領導干部工作崗位或者職務有什么樣的變動,該追究責任的都要追究。
一拍腦袋,就這么定;二拍胸脯,我負責;三拍大腿,又交學費了;四拍屁股,溜之大吉,F(xiàn)實中,有一些這樣的“四拍”官員。為官一任,本應該造福一方,這樣的官員卻是禍害一方。更可怕的是拍屁股走人,挪到了新窩之后,依然“拍腦袋、拍胸脯、拍大腿”,然后又拍屁股走人。如此官員,實在可惡。不對其依法依規(guī)懲處,何以捍衛(wèi)制度尊嚴,又何以維護公共利益?因此,不能因為職務或崗位有所變動了,就免于追究他們的責任。
對官員施行責任終身追究,已是公眾呼聲。去年全國兩會期間,就有全國政協(xié)委員認為,“政績觀扭曲了,干部考核以GDP為主要指標,導致‘建也GDP,扒也GDP’!睘榇,提交提案建議建立科學的評價和監(jiān)督體系,對領導干部決策終身追究責任,以遏止“敗家工程”。責任終身追究,其實并不缺少制度設計,而是缺少有效踐行。有些官員帶病提拔,屢獲升遷,其多年前一些違法違規(guī)操作,往往被淡化,或者沒有人敢去追究;還有的情況是,當初的失職瀆職,是以集體名義決策,這就造成不容易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對此類情況,應該嚴格辨析,防范有些領導把集體決策當成免責的擋箭牌。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wǎng)站刊文指出,如果發(fā)現(xiàn)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重大問題上有失職等領導責任問題,就要采取倒查的辦法予以追究,絕不能以集體名義敷衍了事。誠然,集體決策本是好經(jīng),如果成了集體卸責,或者領導避責,就曲解了集體決策制的初衷。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中央組織部也下發(fā)相關通知規(guī)定,對違背科學發(fā)展的行為實行責任追究,對拍腦袋決策、拍胸脯蠻干,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損害群眾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的,造成資源嚴重浪費的,造成生態(tài)嚴重破壞的,盲目舉債留下一攤子爛賬的,要記錄在案,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jīng)離任的也要追究責任。這足以說明中央有決心遏制拍腦袋決策、拍胸脯蠻干等亂象,以及不讓責任人成為漏網(wǎng)之魚的強大意志。
當然,還必須懲防結(jié)合,雙管齊下,既需要事后懲處,更需事前防范。即便事后追究再嚴厲,終身追究不留情,但惡果一旦造成,就難以挽回,比如一些地方盲目追求GDP,造成環(huán)保事件頻發(fā),危害當下,禍延子孫,即便相關領導被追究了責任,但惡果在短期內(nèi)難以清除。因此,必須嚴格落實民主決策,必須規(guī)范權力運作,也必須強化公眾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不讓決策偏離科學軌道。
責任終身追究制一旦發(fā)力,手握權力的官員們可得好好掂量掂量,敬畏權力、用好權力,讓權力為民造福,方為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