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軍榮
在江蘇無錫市三陽百盛廣場,一塊巨幅電子顯示屏連日來引起廣泛關(guān)注。這塊顯示屏滾動播出的不是廣告,而是當?shù)胤ㄔ汗嫉?執(zhí)行老賴"。(12月28日 《揚子晚報》)
"曬"老賴,將老賴的信息公布于眾,有一定的震懾力,也會使一些老賴迫于壓力而不得不還錢。然而,對于一些"頑固不化"的老賴,是否就有效呢?這恐怕未必。
利用公共電子屏"曬"老賴,早有先例。寧波鎮(zhèn)海區(qū)法院曾利用這一載體,對訴訟案件中的"老賴"進行曝光,產(chǎn)生一定的影響;順德法院早在2011年7月,就開始公開"老賴".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公布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guī)定,可以對"執(zhí)行老賴"的信息進行集中公布,因此,"曬"老賴在法律上并不存在障礙。然而,曝光老賴不困難,但曝光對于頑固不化的老賴恐怕就沒有那么好的效果了。
"老賴"的存在,讓執(zhí)行變得困難。"曬"老賴,只是第一步,并不能真正解決執(zhí)行難,換言之,也就是沒有讓老賴會有"寸步難行 "的感覺,在暗地里,老賴的生活還是挺滋潤的。
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可在老賴的邏輯中,不還錢才是硬道理,因此,他們就采取"躲貓貓"的方式不還錢,而有些"老賴"并非沒有錢,而是不想還,不愿意還。如果不增加懲罰力度,只會使"老賴"越來越多,最終使社會誠信度降低。
其實,想當頑固不化的老賴,他們的臉皮夠厚的,有的甚至跑到了外地。一般性地曝光可能對其是沒有作用的。他們也對誠信兩個字沒有了任何的"敏感性",只要能夠不還錢,曝光根本就不在乎。
別說老賴法律意識淡薄,別說老賴不懂法律,相反,許多老賴恰恰是最懂法律的,他們也知道,不還錢,法院找不到人,還真的能夠繼續(xù)生活得夠滋潤,他們有的是辦法讓法院找不到人。這是老賴的"狡黠"之處。
讓老賴寸步難行才能夠起到真正的震懾作用。除了公布老賴信息,更重要的是,一旦成為老賴,辦什么事都無法進行。想要坐飛機不行、想要貨款不行、想要出國不行、上誠信黑名單、經(jīng)過銀行存錢,立馬存入法院的帳戶……當老賴覺得辦什么事都會遇到困難時,自然而然地就不會去想當老賴了。這一方面需要法律硬起來;另一方面需要多個部門聯(lián)合行動,要有真正的"個人信用制度",如此,老賴還能往哪里"逃"?
(來源:齊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