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上午,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新城大隊民警王海亮,在長樂路輕工市場門口對一輛轎車例行檢查時,該車女司機突然發(fā)動車輛,將王海亮撞倒。在被警方帶回交警隊調查時,該女子說:“我家親戚是組織部的,放了我給你升官”(1月14日《華商報》)。
這話到底是真是假,現(xiàn)在還不得而知,但是聽起來卻很耳熟,其背后透露出來的是權力企圖凌駕于法律和規(guī)則之上的驕橫。雖然之前類似的這種話有些是真的,有些是假的,但喊出這些話的人,其根本目的顯然都是企圖以權壓人,以勢欺人,然后達到自己不正當、不可告人的目的,我們可以稱之為權力訛詐。
在筆者看來,對于這種明目張膽的權力訛詐,必須予以嚴懲。首先,這種權力訛詐不管是真是假,都會損害國家法律的權威性,破壞社會規(guī)則的嚴肅性。如果訛詐得逞,等于是給權力開了法律與規(guī)則的后門;如果訛詐沒有得逞,也容易招致社會的誤解。其次,這種權力訛詐會給執(zhí)法部門正常的執(zhí)法工作帶來阻礙。雖然“我家親戚是組織部的,放了我給你升官”最終被曝光,但是這句話對執(zhí)法交警有沒有產生影響,有沒有帶來觸動,實在很難說。
對權力訛詐者必須嚴懲,如果最后查明對方只是扯大旗做虎皮,自然是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如果查明對方確實是手握權力的公職人員,那不但要就當前他違法違規(guī)的事實進行處理,還應該按照黨紀政紀規(guī)定給予處分;如果對方自己沒權,但卻是官員親屬,那就該嚴肅提醒他背后的那些“官親戚”,該管好自己手中的權力,也管好自己的身邊人。
廣西 苑廣闊/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