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某檔電視節(jié)目中,有一名選手震驚了很多人。他曾被診斷為智力有缺陷,曾被認為是“傻子”,卻表現出了驚人的數學計算能力。類似的著名例子之一,是“雨人”的原型,金·皮克。皮克患有自閉癥,缺乏溝通能力、社交能力和生活自主能力,然而,他擁有超強的記憶,真正能做到“過目不忘”,一般的智力測驗恐怕并不能真實反映他的大腦潛力。
這些例子,被稱為“生命的奇跡”。同時,消除歧視,也成為很多人的呼吁!安灰靶Α底印,也許他(她)就是下一個天才”,類似的話語,不止一次出現。
但是,這樣的表述,漏了一層必不可少的意思:即便他(她)不是天才,也不該遭到嘲笑。否則,就是從一個思維定式陷入了另一個思維定式,從認定先天缺憾者不如人,到過度關注他們身上的“天才”可能性。
消除歧視,是因為每一個人都理應得到人格上的尊重,不因他(她)與生俱來的任何特點受到不公正的對待,而不是因為他(她)可能是個“天才”。先天有所缺憾的人,有可能具備獨特的天賦,也可能不具備,或至少未被發(fā)現。后兩種情況,恐怕更普遍。就像有一種觀點認為,自閉癥患者都是某一方面的天才;而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如果以期待發(fā)現“天才”的態(tài)度看待他們,即便不是出于惡意,但這樣的獵奇目光,仍然不是平等對待,仍然會帶來傷害。所有的保障和幫助,都應建立在尊重的基礎上。
由此看來,在打破一種思維定式或改變一種行為方式時,很可能陷入另一個思維的陷阱呢。比如,有報道說,在短短13天內,鄭州有4名環(huán)衛(wèi)工人被撞身亡,因此呼吁,開車人不要往車窗外亂丟垃圾。亂扔垃圾確實是最初的起因。然而,要保護環(huán)衛(wèi)工人的生命安全,增加機動車道上的機械化清掃、提升安全保障措施、嚴查事故發(fā)生時各方的法律責任,難道不是比期望全體司機不扔垃圾更加務實的做法嗎?有時候,試圖消除一個問題的起因,并不是解決它的有效路徑。當然,無論如何,亂扔垃圾都是不對的。
思維定式難打破,思維陷阱處處有。以上文字,想來也難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