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廣東省人代會分組審議財政預算報告,省財政廳副廳長葉梅芬參加廣州團1組審議,有代表拿著財報仔細“挑刺”,連連追問“看財政預算報告像看天書一樣”等問題。葉梅芬兩度欲離場,都被窮追不舍的代表留住。(見1月19日《新快報》)
在人代會分組審議財政預算報告這樣的場合,作為被追問者的官員,顯然沒有理由也不應該“坐不住”、“欲離場”。
個中道理非常簡單。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制度邏輯和語境下,作為“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行使國家權力”的人大代表,針對財政預算報告而“連連追問”,實乃其基本權利。而對于政府官員來說,直面、回應這樣的追問,則是基本義務。這正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明確的,“代表享有下列權利:參加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fā)表意見;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代表在審議議案和報告時,可以向本級有關國家機關提出詢問。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派負責人或者負責人員回答詢問”。
也就是說,對于“審議財政預算報告”等,人大代表完全有權追問“挑刺”,或者說,這種追問根本就不是什么“挑刺”,而是人大代表依法正常履職、“提出批評和意見”的應有之義。相對應的,即便這追問聽起來確實有些“逆耳”,相關官員也不應有太多心理或情感上的不適和抵觸感。
中央領導曾表示,“講真話,前提是要聽真話。聽真話是一種智慧”,“人們只有在那些愿意聽真話、能夠聽真話的人面前,才敢于講真話,愿意講真話,樂于講真話”,并強調,“能夠聽到別人給自己講實話,使自己少走或不走彎路,少犯錯誤或不犯大的錯誤,實在是福氣和造化”?梢,面對人大代表的“挑刺”,官員顯然應該展現(xiàn)出更多的“智慧”。
進而言之,人大代表追問的“財政超支700億元為何無說明”等問題,實際上不僅關乎他們履職權利的實現(xiàn),同樣事關官員自身的“少犯錯誤或不犯大的錯誤”。直面這些問題,我們才可能在預算源頭上真正“把政府財權關進制度的籠子”,在確!肮钚展,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的同時,確保政府官員自身“不能腐、不易腐”。
人大代表“挑刺”,在某種程度上是對政府官員是否具備充分“聽真話的智慧”的一種考驗。這樣一種智慧,既是一種能否善待尊重人大代表權利的智慧、“鼓勵講真話”的智慧,也是一種官員自身能否充分意識到“能聽到實話是福氣”的大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