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再復雜也要邁出下一步。提高個稅起征點可能過于簡單,但這種呼聲并不簡單。它不僅指向了中等收入群體的利益,還指向了稅收公平的普遍心愿。
個稅起征點要不要提高,提高到三萬怎么就不行,財政部部長樓繼偉直接回答說簡單這樣做是不公平的。這個回答肯定很多人不滿意,但假如我們理解個稅不是一個單純的問題,而是擔負著調節(jié)功能,且樓部長說對此有分項解決方案,也許大家就能心平氣和一點。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談及個人所得稅改革時說,簡單提高起征點的做法并不公平,不能體現(xiàn)每個家庭的差異。下一步要把分項征收改成綜合所得稅。應當說,這一表態(tài)盡管沒有全然響應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但并非沒有道理。
提高起征點固然會使中等收入群體直接獲益,但卻可能傷及稅收的調節(jié)功能。直接稅最能發(fā)揮調節(jié)作用,但遺憾的是目前直接稅占總體稅負的比例偏低。中國的直接稅主要包括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企業(yè)所得稅負擔已然過重,房產稅在還沒有經過“稅收法定”程序的情況下目前難以擴圍,從時機上看,當下再度提高個稅起征點的時機確實不成熟。
此外,僅僅以提高個稅起征點為主要訴求,有可能忽略掉降低間接稅比重。事實上與個稅相比,處于隱形狀態(tài)中的間接稅,更是不可承受之重。間接稅比重過高嚴重扭曲了價格機制,極大提高了個人消費成本。正因為如此,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穩(wěn)定稅負,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這是基于更宏觀視野的改革框架。
當然,這并不是說個稅就應該成為“工薪稅”。個稅改革需要在整體稅改的框架下,其實怎么改的思路已經十分明確,就是考慮個人、家庭的綜合情況,以綜合所得稅彌補目前存在著的缺陷,盡量提高實質公平。因此,綜合所得稅能否盡快解決目前的難點,盡早推行,決定著個稅改革的節(jié)奏。
目前的難點確實很多。比如,征稅體系是基于分類征收的模式而設立的,國稅的歸國稅,地稅的歸地稅,分稅制下面還有分類。推行綜合所得稅,需要對征稅體系進行必要的優(yōu)化。又如,實施綜合所得稅,必須建立統(tǒng)一的數(shù)據(jù)平臺,什么情況下可以免除稅收,什么情況下可以抵扣稅款,如何跟蹤納稅人情況的變化等等。假如沒有可信的征信平臺,那么深層面的稅收改革可能要面對更多風險,這是付不起的改革成本。
不過,個稅改革再復雜也要邁出下一步。提高個稅起征點可能過于簡單,但這種呼聲并不簡單。它不僅指向了中等收入群體的利益,還指向了稅收公平的普遍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