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韓國國防部稱,朝鮮在3月4日向其東海(日本海)方向,發(fā)射了數(shù)發(fā)火箭彈,火箭彈彈道穿越日本東京至沈陽空中航線,并在6分鐘后,有一架中國大型客機穿越火箭彈彈道。這起穿越行動被報道后,沒有引起有關部門和社會足夠重視,網(wǎng)上還有認為“大驚小怪”和韓國“挑撥離間”的言論。如果此事屬實,我想從軍事角度來認識一下這一動作的危險性。
軍事演習中空(航空兵)炮(地面炮兵)協(xié)同,是重要演練內容,否則,在實戰(zhàn)中會造成互相的嚴重誤傷。朝鮮300毫米火箭炮,當射程在50—60千米時,最大彈道高約為14000米,射程到150千米時,最大彈道高約為30000米。而大型客機的航線高度一般在10000—12000米,在最大彈道高之下。如射向與航線交叉,會有一次彈道與航線交集,如射向與航線相向,將會有兩次彈道與航線交集。看似有6分鐘的時間差,其實是極其短暫的。試舉一例:實際作戰(zhàn)中的炮兵打擊,與空軍航空兵對同一區(qū)域攻擊,兩者火力協(xié)同時間(火力間隔)一般是2—3分鐘,為了防止誤傷,軍事演習往往把這一時間放長至10分鐘之內。6分鐘恰恰在2分鐘至10分鐘之間,已進入了防誤傷的間隔時間,而且事先民航不知道,沒有預警。軍事演習為防止誤傷民航,演習場上空有航線時,演習指揮部要與空管部門協(xié)調,一般情況下是演習讓民航,也有調整民航機飛越時間讓演習的情況,互讓時間往往長達半天,就是為了確保民航的絕對安全。
這次朝鮮向東邊的日本海海域發(fā)射火箭彈,遠離我國,我不具備監(jiān)視條件。由于涉及東京—沈陽航線,對民航班機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發(fā)射前理應通報我國,并通報有關國家航管部門,使預計該時段通過該空域的民航班機有效避讓。而朝鮮明知彈道將穿越至中國的航線,明知中國民航班機準時臨近(朝鮮雷達上能看見)并進入危險區(qū),卻決然命令開炮!朝方行為是對中國極大的不友好。我有關部門決不能等閑視之。用“正常飛越朝鮮及相關空域,未發(fā)現(xiàn)特殊情況”和“核實有關情況,表明必要關切”這種輕描淡寫的話是不妥當?shù)。而應該嚴詞批評,并讓朝鮮保證今后不得再發(fā)生類似事件。▲(作者是全國政協(xié)委員、南京軍區(qū)原副司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