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政協(xié)經(jīng)濟界委員的討論會上,來自國有企業(yè)的高管們談到國企改革,都有這樣或那樣的顧慮。有的認為,建立混合所有制、引入民間資本以后,一旦企業(yè)出現(xiàn)虧損,怎么交代?有的則認為,如果讓民資控股,有關部門檢查怎么辦?會不會認為是給民企輸送利益?國企高管比較一致的觀點是,不是不想改,而是有顧慮。
這也意味著,國企改革首先在經(jīng)營層就面臨著強大的認識障礙和思想阻力。如果這方面的問題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國企改革就很難向前推進。即便改了,也很難改出效果、改出水平。搞不好,就會變成夾生飯。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建立混合所有制的目標,指明了國企改革的方向。到底混合所有制如何建立,非國有資本如何參與到國企改革中來,并與國有資本形成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結構,還需要制定具體的改革方案。而這,恰恰是最難把握、最難處理好的方面。
應當說,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國企高管們的擔心是有一定道理的,也是與現(xiàn)實完全相符的。但是,從另一個側面來看,也恰恰說明國企高管們對這個問題存在認識上的差異和誤區(qū)。因為,他們只擔心國企改革過程中可能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可能對個人產(chǎn)生的影響,而忽視了不改革會出現(xiàn)怎樣的結果,又會對個人產(chǎn)生怎樣的影響。
殊不知,在低效率的國有體制下,雖然資源利用效率不高、損失浪費嚴重、決策失誤等都可以從體制上找到推卸責任的理由,對個人來說,只要不貪污腐敗,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是,對國家和人民來說,卻是比貪污腐敗更為嚴重的問題。就像前些年鋼鐵、水泥等行業(yè)由于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產(chǎn)能過剩一樣,其所產(chǎn)生的浪費和損失,何止是幾個貪污腐敗案件所能概括的。貪污腐敗需要追責,產(chǎn)能嚴重過剩,卻沒有幾個人受到責任追究。相反,很多人在產(chǎn)能擴張過程中得到了提拔重用。
這就是體制問題,也是國有企業(yè)管理機制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建立混合所有制結構,從表面看,確實可能會存在如何理解、如何把握的問題,對改革者來說,也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反過來說,如果不需要承擔任何風險,那還要改革干什么?改革還有什么意義呢?
國企高管對改革有顧慮,說白了,他們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具有市場化意識的企業(yè)家,而是半行政意味的企業(yè)家。正是因為在他們的潛意識中,“官”的成分還很濃,也才會首先擔心政治風險和個人風險。想一想,如果改革的一切程序都是公開透明的,是按照市場規(guī)則進行的,依法、合規(guī)、有序,怕外界說什么?就算改革以后企業(yè)出現(xiàn)了虧損,只要不是人為的或經(jīng)營失誤的,也沒有人會追究經(jīng)營者的責任。而且,有沒有責任,也不是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說了算,而是董事會說了算。
至于應當是民營控股還是國有控股,能不能實行員工持股,這也完全應由市場說了算,由市場來決定。該國有控股的就國有控股,該民營控股的就民營控股。而且,各所有制資本之間,也完全依靠股權為紐帶,由董事會、股東會等對企業(yè)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投資等進行決策與管理,與個人的關系,就是能力和水平、眼光與思維,而不是其他方面。相反,如果國企高管都是通過市場公開選聘的,他們大多就不應該有這樣的顧慮。對他們來說,市場才是衡量他們水平與能力的標尺,才能決定他們的去留。
綜上,國企高管們在企業(yè)改革問題上的顧慮主要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是主觀因素。他們長時間擔任國企領導,對行政之手的適應能力已經(jīng)很強了,即便上級的決定和決策是錯的,只要不出現(xiàn)個人貪污腐敗等方面的問題,也不會犯錯誤,久而久之,對市場之手的適應能力也就越來越弱,市場意識也就嚴重不足了。二是客觀因素。按照目前有關方面的監(jiān)管思路和管理思維,確實存在著對人不對事的現(xiàn)象,亦即只看誰做的、哪種單位做的,而不看這件事做得對不對、好不好,導致國企高管很難主動適應市場的變化,很難按照改革的目標去做。
如何從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改變國企高管對改革的認識,消除他們的顧慮,對國企改革的推進至關重要。當前亟須建立容錯機制,讓包括國企高管在內的改革者充分釋放改革動力,同時對借改革之名行個人之利的行為堅決打擊,決不手軟。
譚浩。ńK 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