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與中外記者見面,回答記者提問,其中重點談到了政府改革問題。李克強說:“我們要努力做到,要讓企業(yè)法無禁止即可為,要讓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調(diào)動千千萬萬人的積極性,為中國經(jīng)濟注入新動力!
政府改革,核心任務之一就是簡政放權。簡政放權是一個持續(xù)性改革,幾乎伴隨改革開放這三十多年,直到如今,審批事項年年有下放,可以說權力年年都在做清減工作。但今天談簡政放權,意義有所不同,那就是面臨“打通最后一公里的任務”了。什么是“最后一公里”?就是權力應減必減,能保留的權力事項必須要有總的“清單”。簡言之,要為政府權力設定邊界。
“權力清單”已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也是“兩會”上的熱門話題。有人議論說,“清單”讓權力透明化,公眾可以“照單驗收”,方便了監(jiān)督;有人認為“清單”限定了政府用權范圍,有利于防止權力越減越多;有人提出“權力清單”應秉持市場決定原則,政府能夠保留什么權力,看是否有利于市場發(fā)展?梢哉f,“權力清單”的好處、方法都有了各方論述,但仍有必要提出一個問題:又該由誰來制定“權力清單”?
可能會有人認為,有了“清單”,權力將可以一二三四羅列得清清楚楚,其實不然。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社會,都將隨時調(diào)整行政手段與方式,政府職能增減,甚至具體行政機構的增減,都難以避免!扒鍐巍北M管能夠網(wǎng)羅所有權力事項,做到一一對應,但“清單”本身也無法避免具體的調(diào)整。問題在于,我們又該如何防止那些未經(jīng)驗明的權力事項,加塞進“清單”之中?
所謂簡政放權,具體形式上,是下放權力事項給市場、社會,抽象意義上,就是還權于民。那些下放的權力,并不僅僅是“太多”、“冗余”甚至“無用”的權力,而是未經(jīng)許可的權力,未經(jīng)驗明的權力,是法理上、原則上不應存在的權力。李克強總理說,“要讓企業(yè)法無禁止即可為,要讓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在這個意義上,哪些權力應保留在“權力清單”中,不是由政府自身說了算,它必須有相應的法律程序。法律代表最多數(shù)人的意志,以法律為政府授權,本質(zhì)上就是讓人民制定“權力清單”。
法律授權是現(xiàn)代政府必須遵循的原則,是依法治國的本質(zhì)體現(xiàn)。法無授權即不可為,哪怕政府是為了解決某些很迫切的問題,有大事要辦,也不能臨時、隨意增設權力事項。這一法治原則下,政府不得不學會對權力節(jié)約利用,極端一點形容,就是哪怕“手中無權”的情況下也能做實事,做更多一點的事。以前,一有新問題、新任務,政府就要設機構、設專員、設職能,往往導致權力膨脹,而今后,政府的這種機動靈活空間將越來越窄,權力調(diào)整是否必要,要由法律程序驗證。
劃清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邊界,而這個邊界并非看得見、摸得著,并非能夠一刀切干凈,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市場發(fā)展瞬息萬變,社會因素紛繁復雜,怎么讓政府厘清邊界?正是通過法律授權,體現(xiàn)人民的意志,實現(xiàn)人民制定“權力清單”,這才能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真正死守這個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