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缺乏育兒經驗,是否應該接受培訓?家長教育手段出現偏差,誰來負責監(jiān)督糾正?記者日前從全國婦聯舉行的家庭教育立法課題研討會上獲悉,有關方面正在推動家庭教育立法進程,相關立法建議稿預計年內出臺。(6月3日《新華每日電訊》)
從過往案件來看,五成以上的“問題兒童”來自“問題家庭”;而許多成年人的習慣性犯罪,往往也與早年時期的家庭生活經歷有關。
所謂“問題家庭”,換種說法就是家庭教育出現了問題的家庭。這也正是有關方面積極推動“家庭教育立法”的原因和目的所在。而說到“家庭教育立法”,也勢必會引起一些人的爭議,一方面有人可能覺得這是小題大做,既然是家庭教育,交給父母就行了,何需國家立法保障?另一方面,有人可能覺得這是國家對家庭的干預,有控制家庭的嫌疑。
實際上,家庭教育立法既不是小題大做,也不是國家干預家庭、控制家庭,反而是國家積極承擔教育責任的體現,F在西方發(fā)達國家普遍把促進家庭教育健康發(fā)展當做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比如美國、德國、日本等國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或成立“家庭問題委員會”等形式,建立了完備的家庭教育體系,如果父母被指控對孩子“嚴重忽視”,則等同于虐待罪,將受到嚴懲。回頭再看看我們,針對孩子的家庭暴力事件仍舊層出不窮,“棍棒之下出孝子”的教育理念仍舊大行其道,也間接證明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國家不能在家庭教育中長期缺席,家庭教育立法的立足點是為家庭提供系統、專業(yè)、科學的指導和全面多元的教育保障,具體到我們國家的情況來說,一是為家庭特別是留守兒童家庭,或者是父母無法正常履行監(jiān)護責任等特殊家庭提供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必要支持;二是用法律手段規(guī)范家長和教育服務機構的行為,糾正家庭教育中的一些錯誤做法,對情節(jié)嚴重者予以必要的懲戒等等。
苑廣闊(廣西 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