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春天,一位77歲的老人常會在深夜步行經(jīng)過天安門附近的東長安街,他就是當時牽頭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彭真。為了盡快改變“無法可依”的局面,彭真受命和他的立法“苦力班子”一起,披星戴月,在3個多月時間里制定出了7部法律,徐徐推開了塵封已久的“法律之門”。
“中國的歷史發(fā)展到今天,人治的辦法恐怕已經(jīng)走到了盡頭!1978年的全國政協(xié)會議上,一位政協(xié)常委提出了一個很多人敢想不敢說的話題。剛剛過去的十年浩劫,令無數(shù)中國人倍感法制陵夷的傷痛。正因此,在這一年底的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鏗鏘有力地宣告加強社會主義法制,讓很多老同志激動得熱淚盈眶:“法制的春天到了!”要法制,不要人治,成為改革中國的制度出發(fā)點。
在法制的廢墟和人治的積習上起步的改革,注定不會一帆風順、一蹴而就。
正如法學家所言,法的誕生與人的誕生一樣,一般都伴隨著劇烈的陣痛。人們還記得,在江浙一帶走街串巷的小販,可能會因車筐里的幾只雞鴨被控“投機倒把”;外資領域的立法欠缺,也讓不少外商心存忐忑,擔心投資“有去無回”。遞個“條子”、打個“招呼”就能成為私營企業(yè)邁不過去的坎,讓不少“闖灘者”折戟沉沙。如今,越來越多的人對鄧小平的話感同身受:“搞四個現(xiàn)代化一定要有兩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謂兩手,即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弊叱鲋袊母锏男侣,必須在市場與法制方面齊頭并進。
“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1992年春天,鄧小平在深圳說出的質樸而深刻的道理,為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時代定下法制基調。自此,“法治”和“市場”一起,成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兩大關鍵詞。這一年,北京新公司以每月2000家的速度遞增,全市庫存的公司執(zhí)照8月份即告全數(shù)發(fā)光,工商局不得不緊急從天津調運一萬個執(zhí)照以解燃眉之急。改革對社會的激活、法治對市場的促進,由此可見一斑。與此同時,從農(nóng)村治理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到中央層面一再強調黨要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活動,依法限制權力濫用也成為貫穿改革歷程的另一重心。
在社會主義制度與法治的關系上,我們走過了一條艱辛的探索之路。從“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字面上的變化,昭示著由改革道路決定的制度命運。舉國上下不懈奮斗幾十年,來之不易的改革成果,拿什么來保護?“摸著石頭過河”積累下來的寶貴治理經(jīng)驗,靠什么來鞏固?如果公民合法財產(chǎn)有可能須臾成空,社會的安全感普遍缺乏;如果社會誠信缺失,人相害而不相幫;如果政府行為朝秦暮楚,決策過程暗箱操作,如何稱得上現(xiàn)代國家,又怎么稱得上治理的現(xiàn)代化?正因此,十八大以來,中央反復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中國,就是讓每個人的安全感得到法治的承諾,讓每一份合法財產(chǎn)得到法律的看護,讓每一項合法權益得到正義的匡扶,讓每一分改革信心和改革活力都有法治呵護。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有外媒評論,當代中國,唯一不變的東西就是變化本身。在這個充滿著無限可能性同時也意味著極大不確定性的時代,必須讓法律成為所有人的行為指針,從而為時代鋪設前行的路標,讓人們看到可預期的未來。在中國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利益多元、價值多元的時代,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確保每項改革措施都于法有據(jù);堅持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面對不同聲音、不同主張,“請用法律說服我”,不斷培育人們對法治的信心……樹立起牢固的法治信仰,將是我們所能給予后來者最寶貴的饋贈。
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痹谌嫔罨母镏H重溫這句教誨,不僅包含著人們對“好制度”的向往,也意味著在良法之下“做個好人”的德性之治。正如法學家拉德布魯赫的寄語:法律秩序關注的是,人類不必像哨兵那樣兩眼不停地四處巡視,而是要能使他們經(jīng)常無憂無慮地仰望星空和放眼繁茂的草木。
這是法治作為制度文明閃耀出的人性之光。讓我們寄望于這個秋天,期待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所能喚起的制度力量。
(本系列評論到此結束)
《 人民日報 》( 2014年08月22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