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河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于2018年7月22日正式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初審,9月20日審議通過,于12月1日起施行。這部《條例》引人關注之處在于其明確規(guī)定了“已成年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贍養(yǎng)人要求老年人給予經(jīng)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此規(guī)定被諸多媒體解讀為“立法禁止啃老”,繼而引發(fā)輿論關注。
在立法禁止啃老這條路上,河北不是第一個,江蘇省早在2011年就有類似規(guī)定,此后吉林、浙江、山東等地也出臺過類似的條例。而幾乎每一次出現(xiàn),都會形成巨大爭議。
新《條例》之所以引發(fā)外界的普遍關注,就在于其中明確規(guī)定了“已成年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贍養(yǎng)人要求老年人給予經(jīng)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稐l例》規(guī)定本身沒有問題,但是在媒體的報道,尤其是一些網(wǎng)站、自媒體的“標題黨”現(xiàn)象中,卻被誤讀為地方政府“立法禁止啃老”,進而引發(fā)了公眾不小的誤解。
“立法向啃老說不”和“立法禁止啃老”,看上去是一回事,但實際上并不是。年輕人“啃老”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層面的問題,更是一個道德層面的問題,如果把上述兩者混為一談,很容易造成公眾在理解上的偏差,進而讓《條例》本身被質疑,也就削弱了地方立法的權威性,影響了法規(guī)條例的落實和執(zhí)行。
“立法向啃老說不”是有一個前提條件的,那就是已成年子女的“啃老”行為遭到了老人的反對,也就是在老人反對“被啃老”的前提下,法律可以站在老人的一邊為老人權益撐腰。反過來說,如果有老人家庭條件很好,而子女工作不如意,經(jīng)濟條件不好,所以老人自愿資助子女把生活過得好一些,這是國家法律所不反對的。這就可以解釋為什么一些媒體把“立法向啃老說不”解讀為“立法禁止啃老”是錯誤的原因。
“啃老”是法律問題,但更多的還是一種道德問題,尤其是每家的情況都不盡相同,如果法律“一刀切”地禁止年輕人“啃老”,一方面在法規(guī)條例的落實上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最終導致條例成了空文,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也未必會得到百姓的認可與支持,成了一種“出力不討好”,這顯然是與地方政府立法原則相背離的。
地方政府以立法的方式向“啃老”說不,就像當年的“;丶铱纯础比敕ㄒ粯,更多的意義在于一種價值引領,一則告訴那些正在“啃老”或準備“啃老”的年輕人,這種行為是為社會道德與國家法律所不容的;二則是告訴“被啃老”的父母,如果自己不愿意子女“啃老”,那么完全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向子女“說不”,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盡管在現(xiàn)實生活中,真的和子女因為“啃老”問題而訴諸法律、對簿公堂的肯定少之又少,但是這樣的法律保障,卻不能缺席。
“啃老”現(xiàn)象的發(fā)生是有著深層次的社會原因的,僅靠道德或僅靠法律,都難以很好地解決問題。如果說以前主要靠道德的自我調整的話,那么隨著越來越多地方開始以條例的方式對“啃老”立法,也就意味著開始借助法治的力量來予以引導和規(guī)范,這當然是值得肯定與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