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云南當?shù)孛襟w報道,大理巍山古城標志性建筑、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拱辰樓基座門洞上方的“拱辰門”牌匾被改為“巍山”,有網(wǎng)民質疑這一做法有損壞文物的嫌疑,此后巍山縣官方雖及時作出回應,質疑聲仍在網(wǎng)上發(fā)酵。
據(jù)了解,巍山拱辰樓系明代蒙化府北門城樓,先后六次修繕,始終秉持明代建筑風格特點,1993年11月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可見具有較大的文保價值。巍山拱辰樓于2015年1月突發(fā)大火,基座上方已有600年歷史的木質建筑全部被燒毀,隨后當?shù)剡M行了恢復重建,于是才有了現(xiàn)在的名稱之變。
“拱辰門”變“巍山”之所以引發(fā)廣泛質疑,還在于當?shù)氐倪@種做法顯得過于隨意和輕率。作為一座兼具旅游和文保價值的歷史名建筑,其在當?shù)孛癖姾陀慰托哪恐械牡匚皇遣蝗菪∮U的,大家都希望遭到破壞的拱辰樓的風貌能最大可能地得到還原。這不僅是一種懷舊的情感,也是連普通民眾都知曉的文物修繕的基本知識。
文物是人類在歷史發(fā)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遺物、遺跡,可以從不同的側面反映各個歷史時期人類的社會活動、社會關系、意識形態(tài)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當時生態(tài)環(huán)境的狀況,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chǎn)。因此,文物古跡保護的目的就是為了保存這些歷史信息,任何文物修繕保護方案都要非常小心地論證,不容犯錯,更不可輕率。
上世紀30年代,梁思成先生在論述文物保護原則方面就提到,保護可以分為“修”和“復原”兩類。破壞的部分需要修補,這毋庸置疑;“有失原狀”的應該恢復。到了現(xiàn)在,也有相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比如,國家文物保護法第21條規(guī)定,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yǎng)、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照此來看,當?shù)亟柚蘅樀臋C會把“拱辰門”改為“巍山”,不僅違背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更有悖法律的規(guī)定。
我們再來看巍山縣官方在通報中給出的改名理由,一是原“拱辰門”字樣為1996年維修拱辰樓時設置,“非文物本體”;二是改名“巍山”的目的是“為進一步將巍山豐厚的文化遺產(chǎn)資源轉化為旅游資源,助力巍山經(jīng)濟社會大發(fā)展”。但在筆者看來,這兩點理由都略顯牽強。難道僅僅因為不是“非文物本體”就可以隨意更改,這不恰恰顯露出對文物的不尊重嗎?此外,筆者也看不出,沿襲使用“拱辰門”這個名稱,對巍山的旅游會有什么不好的影響。
文物是歷史的見證,而文物的名稱則往往承載了文物的歷史記憶和文化意涵,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名稱就是文物的精髓和靈魂。因此,隨意修改文物名,不僅會割裂這種歷史記憶,也會不利于其文化意涵的挖掘與傳承,還會造成民眾的認知混亂,削弱其自身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和文物價值。
近些年,常有一些地方亂改地方名、景區(qū)名、古跡名等做法被曝光,也屢遭網(wǎng)民的質疑和吐槽,這事實上都是對歷史和文化缺乏敬畏和了解的表現(xiàn)。這些在歷史中沿襲下來的名稱,本身就是具有豐富歷史研究價值的文化遺產(chǎn),豈能說改就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