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否認的是,不少大學和科研機構(gòu)對“導師負責制”缺乏明確合理的權責界定,客觀上賦予了導師過大的權力。
□本報評論員 朱文龍
1月5日,南京郵電大學通過其官方微博發(fā)布關于該校碩士研究生譚某意外死亡的情況通報。通報稱,學校已成立專門工作組展開調(diào)查,并已取消了當事研究生導師張某的導師資格。
消息一出,迅速引發(fā)了輿論的熱議。對于譚某的死因,通報并沒有提及,但是在其出事不久,就有知情人在網(wǎng)絡發(fā)帖稱,死者生前屢遭其導師張某的“謾罵和壓榨”。張某不僅對譚某進行人格侮辱,還有“不給修改論文”“要求簽延期畢業(yè)材料”“利用學生打黑工”等多種“劣跡”。這些網(wǎng)絡爆料,每一點都堪稱“重磅”。對此,南京郵電大學必須盡早給出一個令人信服的說法。司法部門也應及時介入,徹查導師張某與學生譚某意外身亡之間的真實關系,及早還原事件的真相。
譚某在大好年華意外離世,令人惋惜,更讓人覺得揪心的是,最近幾年類似的事件頻頻發(fā)生。相信不少人還記得,2018年4月,發(fā)生在武漢理工大學的“爸爸導師”事件。研究生導師長期對學生陶某進行各種“虐待”,陶某最終選擇用跳樓的方式結(jié)束了自己的生命。此外,在2019年1月,同濟大學醫(yī)學院碩士研究生陸某也因“常年被其導師壓榨,365日無休”,最終選擇用跳樓這種極端的方式結(jié)束了自己的生命。
毋庸置疑,大部分導師和學生之間的師生關系是健康的?刹蝗莘裾J的是,不少大學和科研機構(gòu)對“導師負責制”缺乏明確合理的權責界定,客觀上賦予了導師過大的權力。研究生的課業(yè)評價、論文質(zhì)量以及能否順利畢業(yè),完全受制于導師。在這種情況下,有個別導師為了謀取最大的利益,濫用手中的權力,將學生視作免費的勞力,任意壓榨。而在我國現(xiàn)行的研究生培養(yǎng)體制下,研究生往往是不能換導師的,更沒有辦法制約導師。處于絕對弱勢地位的學生,要么委屈求全“忍”到畢業(yè),要么自毀前程進行“反抗”,一些悲劇也就在此情況下發(fā)生了。
為了防止譚某這樣的悲劇再次發(fā)生,有必要對“導師負責制”進行改革。首先要明確導師的責任和權力,權不能無限大,責不能無限小。除了科研和教學任務的完成情況,還應將學生的滿意度作為評價導師的一項重要指標,并且將這種考核落到實處。同時,對學生的評價也應該更加多元化,不能僅以論文或者導師評價決定學生的成績甚至前途。
此外,學校也要加強對導師的師德考核。去年11月,由教育部等七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并實施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明確要求,嚴格考核評價,落實師德第一標準,發(fā)揮師德考核對教師行為的約束和提醒作用。這項工作必須常抓不懈,不能有半點放松。
倘若學生與校方有通暢的溝通渠道,校方對導師有足夠的監(jiān)督和制約,這起悲劇或許不會發(fā)生。只有及時補上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才能更好地告慰逝去的生命,希望高校及時行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