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劃出了三條“紅線”:一是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二是耕地紅線不突破,三是農民利益不受損。其中,第一條“農地公有”可謂紅線中的高壓線,最碰不得也最緊要,是對一段時間以來“土地私有化”非議的鄭重回應。
八二憲法第十條明確規(guī)范,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關于所有制的規(guī)范已經非常清晰、權威,不存疑點。然而,現(xiàn)實中仍有一些人打著改革的旗號,打著為農民“謀私權”“享紅利”“要自由”的旗號,鼓吹土地私有化。
究其實際,這種自由,不過是為滿足資本、特別是工業(yè)大資本的利益罷了。一家一戶的農地私有化,表面上看給了農民“完整權利”,事實上卻很脆弱,一經買賣便極容易造成人地分離、囤地積聚。集中起來的土地,或滿足于資本的工業(yè)生產,或滿足于資本的規(guī)模化農墾。而農民除了一次性獲利外,再無收益,只能被迫地追隨工業(yè)化、城鎮(zhèn)化的節(jié)奏,繼續(xù)忍受資本的二次剝削。
更可怕的,土地的私有化、資本化,還將破壞二元社會的“蓄水池”。以往只要老家有塊地,就算在城里混不下去,總還有個著落,落葉也可歸根。但失地農民可沒有那么幸運,高房價買不起、想回頭無路可回,弱勢的個體怎么可能算計的過強勢的資本?中國歷史上,若干次的土地豪強兼并,無不釀成社會的動蕩,到頭來走霉運的,仍是流離失所的普通農民。
正因此,中央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決不是自掘墳墓的“驚險一躍”,而是基于國情、基于農民切身利益的“適應性變革”。三條紅線,勾勒出農村改革的鐵三角:農地公有是耕地紅線的前提,也是農民利益的前提。這個意義上,農地公有的紅線正相當于鐵三角的底邊——一條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也有人說,農地公有會不會重回“一大二公”的老路?不然。公有主要指的是所有制層面,至于權利具體的實現(xiàn)形式,比如使用權,長期穩(wěn)定的聯(lián)產承包,早就為中央政策、法律法規(guī)所明確。近來,關于農地租賃、入市、流轉,也開始了積極的試點,能夠較大限度調動農民積極性。簡言之,讓土地升值,不止私有化一條路;農民福祉,放在集體所有的保險箱里,相對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