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有2300多人的中國“海娜號”郵輪原定于當?shù)貢r間9月13日16:00由濟州開往仁川,但在離港時,被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扣留,1659名游客被滯留數(shù)十個小時!昂D忍枴庇屋嗠`屬于海航旅業(yè)郵輪游艇管理有限公司。事件的緣起是,海航集團旗下大新華輪船與江蘇沙鋼集團旗下沙鋼船務之間的一起經(jīng)濟糾紛。
這一千多名游客,恐怕做夢也沒有想到,他們的韓國之旅不是風光旖旎,而是半路夭折,等待他們的是無奈、屈辱和憤怒。如今,他們已經(jīng)陸續(xù)回國,但一定心有余悸。
在這起扣船事件中,游客最無辜,卻成了最大的受害者。盡管他們將獲得一定的賠償,但心理創(chuàng)傷短期內很難修復。
應該說,企業(yè)之間發(fā)生糾紛,并不奇怪,但是不能傷及無辜,不能“綁架”游客。在這起事件中,海航集團和沙鋼船務之間發(fā)生爭斗,卻無形之中把游客當成了“人質”,這不僅背離了企業(yè)倫理,也涉嫌觸犯了相關法律。被傷害的游客完全有理由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正如有律師所稱,“消費者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包括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等合法權益均受到損害。消費者有權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合同約定主張權利,與經(jīng)營者協(xié)商溝通,要求經(jīng)營者履行約定,賠償損失!
游客除了向海航、向旅行社索取賠償,也有權利起訴沙鋼船務。如果海航集團旗下的大新華公司,確實拖欠了沙鋼船務的租金,沙鋼船務當然可以依法追索海航集團的資產(chǎn),向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提交扣押海航集團資產(chǎn)的申請,也許無可厚非,問題是,“海娜號”上那一千多名游客,是海航集團的資產(chǎn)嗎?試問沙鋼船務和濟州地方法院,你們這是扣船還是扣人?你們將游客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置于何地?將公民的合法權利置于何地?沙鋼集團表示,對因該郵輪被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扣押而造成1659名游客滯留濟州島所帶來的不便,深表同情。這種所謂的同情,很矯情,也很廉價,沙鋼集團必須向游客道歉,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而海航集團做得同樣不光彩。其一,如果拖欠了沙鋼船務的租金,深知其資產(chǎn)可能被沙鋼船務扣留,郵輪仍然接納業(yè)務,送游客出國旅游,這就是拿游客的權益當作工具。其二,郵輪被扣留后,不將實情告知游客,當游客詢問時還一再撒謊。其三,由于滯留時間過久,游客煩躁,船上雖開通了國際長途通道,但每個人只能打一分鐘,上網(wǎng)還要收取高額的國際漫游資費。
此外,需要追問,如何避免類似事件發(fā)生?據(jù)報道,海航旗下郵輪游艇管理公司董事長韓錄海稱,國際范圍內,扣船只有1952年和1999年簽訂的兩款公約,韓國均非締約國或參與國。申請扣船、涉案雙方的公司也不是韓國國內企業(yè)。海娜號郵輪也并非涉案船只,且約定管轄權在英國,也非韓國。由此便帶來了疑問:韓國濟州法院此舉,是否涉嫌違反國際公約,海航集團如何應對?中國法律該如何視之?一起發(fā)生在國內的經(jīng)濟糾紛,卻鬧得沸沸揚揚,堪稱國際性丑聞,這是誰的責任?
海航集團和沙鋼船務的糾紛將如何化解,有賴于法律的公正介入。但須明確,游客不是籌碼,不能成為企業(yè)爭斗的犧牲品,這是企業(yè)必須遵守的底線。其實,近年來多次出現(xiàn)“神仙打架,凡人受傷”的鬧劇,無辜的民眾一次又一次成為爭斗雙方的工具,這拷問著企業(yè)的價值取向,也考驗著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管能力,對那些拿肆意傷害民眾權益的企業(yè),是不是應該予以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