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持續(xù)了4年之久的鳳陽縣國稅局系列貪腐案審理終結(jié)。鳳陽縣國稅局大廟分局原局長喬偉因犯受賄罪獲刑10年,總鋪分局原局長巨世耀獲刑5年。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鳳陽縣國稅局曾專門開具證明,表揚他們平時工作突出。鳳陽縣國稅局局長熊道君稱,“開證明主要是不想讓家屬覺得單位沒有人情味,讓他們心寒!(11月26日《安徽商報》)
國稅局本應(yīng)只管稅收方面的事情,但鳳陽縣國稅局竟然“跨界”管到了法院,不僅給幾位落馬的國稅局官員開出了“優(yōu)秀證明”,還特意加注“請從輕判決”。這姿態(tài),既像是在“求情”,又像是在給法院“下任務(wù)”。此事一經(jīng)媒體公開,就折騰得該國稅局領(lǐng)導十分尷尬,只能面紅耳赤地辯稱是為了顯得“有人情味”。
豈不知,這個“人情”其實是錯位的“人情”。正如網(wǎng)友所說,對貪官的同情,就是對清官的侮辱。鳳陽縣國稅局給落馬腐敗局長們開“求情證明”,這傳遞出了一種怎樣的價值觀?
鳳陽縣國稅局開具“求情證明”,屬于政府部門行為,國稅局的“勺子”插到法院的“鍋里”亂攪一通,當然容易“變味”,至少也會擾亂法院依法辦案!扒笄樽C明”折射了該國稅部門領(lǐng)導法制意識薄弱、法治素質(zhì)不高。權(quán)力插手法院判決,與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剛剛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更是格格不入。
鳳陽縣國稅局的“求情證明”,從一個側(cè)面暴露出一些地方司法部門已經(jīng)被各種權(quán)力“包圍”,造成司法只是名義上的獨立。這也反映出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先保護司法獨立,然后才有司法公平。
另外值得追問的是,由單位出面“求情”袒護貪官,是不是對法院判決不信任,抑或是另有“隱情”,怕“拔出蘿卜帶出泥”?正如網(wǎng)民懷疑的那樣,從落馬貪官“受刑”國稅局長“護疼”看,里面可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保護落馬局長是不是保護自己?當?shù)赜嘘P(guān)部門對此必須“擦亮眼睛”,有必要跟進調(diào)查,如果違紀違法,當嚴厲問責、問罪到底。